家长错误的教育方式,让孩子失去了学习的兴趣和信心,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态上学,即使老师教育能力再强,也很难改变他们。
长期以来,对于家长如何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促进法》的出台向全社会宣布:家庭是教育孩子的第一责任单位,家长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促进法》专门设置一章为“家庭责任”,进一步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关于家长如何履责,《促进法》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防止网络沉迷。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谁责任更大”的讨论声再次掀起。在企业牟利、家长放纵、环境复杂的多重前提下,谁真正应该为“孩子沉迷”而担责?
家长时常会痴迷于学校的“名头”和排名,从而忽视了学校本身的特质,错失一些低调的优质学校。另外,出于爱孩子的心理,往往在评估自己孩子潜力的时候,也会做出不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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