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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学校开除后怎么办(高中被学校开除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2-04-30 浏览次数:

学生在义务教育年龄内,学校有权利开除或劝退吗?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规定很明显,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学校无权开除!当然劝退等变相形式的开除,也是违法的。

但也有例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这一规定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第二,只要符合法律和国家规定,就可以开除。这就规范了学校开除未成年学生的情形,使学校开除未成年学生具备了法律依据。

被学校开除后怎么办(高中被学校开除了怎么办)(图1)

那么什么情况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可以开除呢?只有一种情况,学生因违法犯罪被法院宣判后,这种情况下,学校可以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理论上还无权注销其学籍;并且当学生服刑期满后,要求回校继续学习的,学校还必须积极配合。

其实,学校还有另外一种更好的办法送走“祸害”学生。《义务教育法》第35条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看到了吗?严重违纪学生不能开除,可以送工读学校(也就是以前的少年犯罪管教所),让警察叔叔帮助矫治啊!

被学校开除后怎么办(高中被学校开除了怎么办)(图2)

把握法律尺度,做法律许可的事!一般情况下,学校是无权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只有特殊情况下,学校可以在不违法和不违规的情况下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对于严重违纪屡教不改的祸害学生,最好的办法是送工读学校矫治。

当然,教育是人民的教育,我们的教育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说服教育、思想教化还是教育的最主要手段;开除学生,会给学生的身心带来巨大伤害,能不开除还是尽量不要开除,弄不好就会惹火烧身,触犯法律!

被学校开除后怎么办(高中被学校开除了怎么办)(图3)

学生学校开除学生的权益怎样维护

您好,可以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如果不服学校的决定,可以起诉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除学生是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对违记学生应当加强教育或给予校纪处分不得开除。

学校开除怎么办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是对在政治、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触犯刑律的学生给予的最严厉的处分。

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小学管理规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于14岁以下的中学生不适用,对于14岁以上有轻微违法犯罪的学生可送工读学校;严重犯罪者交公安部门处理,自然失去学籍;对高中生而言,有可能运用这两种处分。对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需由学校审批,报省级主管高教部门备案

具体的法律条律有: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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